教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量:

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2/2023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集体人员)教职工、脱产进修学习教职工和离岗创业人员。

省管市管干部以上级党组织考核结果为准,不再参加本次考核。

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等次和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数分配为:电子系6人,电气系6人,低压电器平台、实验中心、行政各2人。其余等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评价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65-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秀(但不能超过19%的优秀数上限),其中专任教师评定为优秀的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次为D等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必须有12个A以上,且没有C。

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给予补定等次。

教职工在2023年度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水平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一)师德师风评价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我校行政〔2020〕18号)规定要求。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我校行政发〔2022〕50号)规定执行。

(三)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我校行政〔2017〕195号)、《温州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计算与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我校行政〔2020〕17号)等规定执行。

(四)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试行)》(我校行政〔2012〕281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我校行政〔2015〕56号)规定执行。

(五)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我校行政发〔2022〕67号)规定执行。

(六)教职工考勤管理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我校行政〔2017〕261号)规定执行。

(七)教职工校外兼职应在年度考核表中注明,并如实填写在外兼职的单位、时间、内容、报酬等信息,以便学校对其履行本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时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新录用的教职工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调入的教职工,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借调、挂职锻炼人员由借调或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离岗创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离岗人员业绩和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脱产进修人员由所在单位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述职,并填写相应的考核表,考核表按岗位性质分教学科研岗位(附件3考核表一)、领导干部岗位(附件3考核表二)、其他专技岗位(附件3考核表三)、科级及以下行政管理岗(附件3考核表四)等四种表格。

脱产进修人员填写《温州大学进修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考核表六)。离岗创业人员填写《温州市离岗创业创新科研人员平时考核表》(附件3考核表七)。

(三)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学院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院书面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对考核等次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核,如再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而教职工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要求和结果运用

(一)各系、支部要精心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请各位老师于6月30日(周五)前,将个人考核表(A4双面打印本人签名、每人一式两份)交至以下老师处。

电气系:吴平

电子系:庄友谊

低压电器平台:舒亮

实验中心:宋元平

行政:曾蓓蕾

 

 

具体请咨询:薛漫芝,电话:6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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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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