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三、资助标准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五、申报流程

1.访问学者申请人员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4份,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处签署意见。

2.访问学者申请人员将经校人事处签署意见后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一式4份)送交给接受访学的导师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递交3份交至所在单位。

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一式3份和《2019 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3,需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并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770892,7715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邮箱:rscszk@wzu.edu.cn。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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