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二批 “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加快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速度,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我校行政〔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十二批“瓯江特聘教授”(领军人才、A类、B类、C类)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特聘教授”面向校内所有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公开评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本办法执行。引进人才如在首聘期内取得比协议约定的更高业绩,可提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但原协议待遇不再享受。

D类(新湖青年)人才按文件规定本批次不参加,预计在2019年3月开展第三批申报。

二、岗位类型、聘任年限与待遇

1.岗位类型,“瓯江特聘教授”分为领军人才、A类、B类、C类。

2.聘任名额,领军人才、A类、B类、C类等四类名额不限,凡符合聘任条件者予以聘任。

3.聘任年限,领军人才的聘期为8年,A、B、C类人才的聘期为5年,领军人才和A、B、C类人才的评聘为连续2个聘期。领军人才和A、B、C类人才在聘期内可以新业绩重新聘任。

4.聘任待遇,领军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40万元人民币,A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30万元人民币,B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20万元人民币,C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

三、聘任条件

具体条件见《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我校行政〔2017〕101号)文件。

四、聘任程序

1.“瓯江特聘教授”岗位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反映个人学术业绩与成果的《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涉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

2.受理单位应对申报者在教书育人、科研学术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进行鉴定,提交《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附件3)。

3. 学校对申报者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党委会批准。

4.经校党委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业绩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

2.现有“聘瓯江特聘教授”如有更高层次的新业绩,须以聘期内的新业绩申报对应的人才类型,重新聘任(重新计算聘期和津贴)。

3.申报领军人才、A、B、C四类者,就高填写1项业绩即可。

4.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虚假,三年内不得申报“瓯江特聘教授”。

5.其他未尽事宜,以聘任管理文件(附件1)为准。

请各学院在2018年11月5日前将候选人将申报推荐表、鉴定表及申报附件材料(一式1份)经学院盖章、签字送交人事处,同时将推荐表、鉴定表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纳入下一批次申报。 

联系人:蒋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770892,7715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的通知(我校行政〔2017〕101号)

2.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3.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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