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突出“人才强省”工作导向,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51号)精神,为组织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一)选拔培养数量

根据温人社发〔2018〕151号)通知精神,我校可向温州市推荐重点层次2人,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7人。

(二)选拔培养重点

1.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培养。

2.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3.以创新能力突破为牵引,加快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巴巴达摩院等新型创新平台人才选拔培养;加大“双一流”建设高校、西湖大学以及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申报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

(六)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见附件1)将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杰出标志性成果,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人员(见附件2),符合年龄条件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和行业培养专项推荐人员,不占单位和地方综合推荐指标;每位推荐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推荐类型申报。

(七)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推荐学院、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见附件3),无具体培养目标、具体培养举措的不得申报。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见附件4)。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今年起将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经相关部门推荐,评审后发文公布。

(一)申报对象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个人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单位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推荐学院、部门在限额内同一层次排序推荐,提交排序相关材料、《申报人所在推荐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举措》(附件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申报人选综合鉴定表》(见附件5)各 1份,电子版本发送至工作邮箱,推荐人选申报表与附件材料不作打印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9月3日下午4:00前完成所有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温州大学人事处,蒋俊656992、孙华生668910。

地址:温州大学南校区人事处707B,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考评优秀人员名单

2.考评特别优秀人员名单

3.申报人所在推荐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举措

4. 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人选量化评价标准

5.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申报人选综合鉴定表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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