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教学时间到2018年7月15日结束,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
考查课程在停课前考完,专业课考试课程安排在2018年7月12日至7月15日。
二、上交材料及日期
1.上交材料包括:试卷(A、B卷)、标准答案、《温州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和《试题审批送印卡》。
2.上交时间:2018年6月21日(周四)之前交到教学科1A525张霞处。
3.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试卷及监考记录单交到教学科1A525。
4.没有交审批表的课程一律作为考试课程。注:课程考查或考试,考核的形式请按照教学大纲执行。
三、试题要求
1.所有多位教师参与同门课程教学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均应统一出卷。
2.所有课程按大纲要求须拟两份份量、难度相当的试卷并提供标准答案。试卷必须统一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附件1)出卷并写明考试科目、试卷类型(AB卷)、考试对象及考试形式(包括开卷和一页开卷)。
3.每份试卷应附上《试题审批送印卡》(附件3)、《温州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附件4或5),填写后必须经系主任与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签名、盖印。所有试卷均交各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做好核对工作。
四、考试领卷与回卷
领卷:监考老师在考试前提早30分钟到1A525领取试卷。
回卷:考试完毕,监考老师清点试卷、填写监考记录后马上把试卷交到学院1A525。
五、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成绩送交:登分完毕后,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开课程成绩材料汇总整理,报教务处一份(详见教务处成绩录入通知)。申请缓考的学生统一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开考前录入,无故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在备注栏填入“旷考”(无需做其他标注)。
2.课程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低于30%。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按五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教育实习成绩分教学和班主任两门各按五级制评分,专业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评分。
3.试卷整理存档:批改后的试卷由学院负责收齐,由开课学院统一保存。
4.双专业、辅修专业考试由开设学院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组织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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