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量:
根据温州市人社局有关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做到全面准确评价学校教职工,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
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一般在6月份开始。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集体人员)教职工、脱产进修学习以及离岗创业教职工。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内退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省管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以上级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应当综合考量工作数量、质量、时效,产生的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要求。师德师风评价参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温州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我校行政〔2020〕18号)等相关规定。
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我校行政发〔2022〕50号)规定执行。
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档次为D等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我校行政〔2017〕195号)、《温州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计算与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我校行政〔2020〕17号)等规定执行。
4.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试行)》(我校行政〔2012〕281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我校行政〔2015〕56号)规定执行。
5.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我校行政发〔2022〕67号)规定执行。
6.教职工考勤管理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我校行政〔2017〕261号)规定执行。
7.教职工校外兼职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我校行政发〔2023〕124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档次和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档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人数分配为:电子系10人,电气系7人,行政4人,低压电器平台、实验中心各2人。
(五)考核特殊情况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2.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等,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以年度考核发文或者年度考核表结论为准),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同时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测算基数。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4.脱产进修和离岗创业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和进修学校或创新创业单位联合考核。
5.对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对受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7.受诫勉、组织处理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受诫勉、调整职务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8.教职工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处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9.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六)基本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时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1.发布通知。学院根据《温州大学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制定通知,面向全院发布。
2.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3.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总结,填写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4.单位审核。学院对教职工个人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5.单位评议。学院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进行认定。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年度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院将书面通知教职工本人并签署意见。教职工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6.结果认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认定。
三、考核要求和结果运用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取消一定年限内职称评审、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研究生导师招生等方面的申报资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坚持“考用结合”原则。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原则上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优秀档次的,学校审批后给予嘉奖一次。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给予记功一次,按照浙人社发〔2020〕1号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给予奖励。
考核表上交流程:
个人上交:请各位老师于7月1日(下周一)前,将个人考核表(A4双面打印本人签名、每人一式两份)交至以下负责人处:
电气系:吴平
电子系:李理敏
低压电器平台:陈威
实验中心:宋元平
行政:王中对
汇总上交:各系/平台/科室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字后,交由相应的党支部负责人填写党支部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并于7月3日(下周三)前,交到学院办公室1A511。
具体请咨询:薛漫芝/夏小苗,电话:666510/65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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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