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公告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24年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校级-省级-教育部”三级实施体系,现将我校项目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建平台、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的改革实践项目。企业发布项目指南,参与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对接企业,负责项目运行与过程管理;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等流程管理。

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

二、项目调整情况

2024年6月17日后,项目申报、立项、结题实行校级管理,立项、结题均由学校发文,项目级别调整为校级。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继续沿用教育部平台。

后续在结题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包括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

2.尚未结题(含撤销项目三年内)的校级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三年内有退休、调离及进修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请人每年最多申报2项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4.项目应强化成果推广与转化,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课件、案例转化,为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服务;向解决方案及决策咨询转化,为行业服务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转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完成时间、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报告,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合作企业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不得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2.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新增人员原则上只能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3.结题承诺不可低于原承诺,但可以增加成果形式;

4.延缓结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逾期则项目终止;

5.终止项目(主动或者被动)者,该项目撤销,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系列的各级项目。

(二)凡以温州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须转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设置独立经费账户,为各立项项目设立子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五、申报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教学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并及时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具体流程:申请书教务处盖章-平台上传申请书-企业审核通过-学校管理员确认-合作协议拟定-企业盖章-OA通过学院申请学校公章(教务处协办)-校办盖章-系统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教务处确认—校级评审—学校发文立项。

六、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系统上自行注册申报,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申报流程,申报协议确认截止时间至11月29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立项发文。
 联系人:陈奕纶;联系电话:15958756394 ;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07。

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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