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量: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落实《温州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我校行政〔2020〕53号)(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学校、学院与教师个人间的重要纽带作用,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2024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开展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考核工作
1、各学院(部门)应依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部门)的考核评价办法,依次开展各基层教学组织自查、学院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温州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发中心备案。
2、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应依据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等级安排活动经费、发放津贴,原则上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10000元,负责人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税前)。学院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3、考核的基层教学组织名单以《温州大学各学院(部门)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附件3)为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轮备案后的名单作为考核对象(新增未满一年的不予考核)。
4、考核涉及到业绩必须为基层教学组织及所属成员主持负责所获,并不得在不同基层教学组织重复使用,各类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20234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
1、基层教学组织变更备案
因专业建设调整等原因,原有基层教学组织撤消或新设基层教学组织;相关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其基层教学组织归属,均需填写《温州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4)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教发中心备案,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2、基层教学活动计划
按照《温州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各基层教学组织需“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说课和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每学期常态化开展专题教研活动”,为确保完成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各基层教学组织需制定2024-2025学年活动计划。各学院需将所有备案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附件5)收齐后统一交到学校备查。
三、时间与材料要求
1、2024年10月18日前上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与《温州大学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4)电子+纸质版1份,《温州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附件5)电子版1份。
2、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wzu.edu.cn。
3、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779102,662094(手机);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401B。
温州大学教发中心(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