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三年规划》(我校行政〔2017〕310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我校行政〔2017〕311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我校行政〔2017〕312号)和《温州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规定》(我校行政〔2019〕197号)等相关政策(见附件1),现就开展2019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学校自主组织开展专任教师、科学研究(新增教育管理型、科技推广型)、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书管理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岗位职数
1. 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聘职数(不含转评)在《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三年规划》(我校行政〔2017〕310号)文件规定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适度上调。
2. 单设特别优秀青年人才晋升通道。为补齐相关学科人才短板,鼓励特别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发展需要,2019年对任副教授满1年及以上、符合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的38周岁及以下男教师、40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单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不受任职年限、出国进修等限制直接申报。单设晋升通道按高标准、严要求实施评聘,力求选拔出具有重大学术潜力、具备冲击重要人才项目实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评聘组织机构
实行三级评聘制度,按学院(部门)考核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和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定,受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推荐、评审和聘任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 专业与公共课教师认定、“考评结合”、学术不端检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等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我校校办〔2018〕25号)决议执行。
2.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年限满足申报要求的,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对其在我校的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3.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时,须有新成果。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均未获通过人员,无需隔一年申报,可连续申报。
4.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申报或确认现职的成果截止日(不含截止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除《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2017年修订)》文件第七条规定之外)。
5. 专任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评聘标准中,“教授”评聘的教学要求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考核均为C级及以上,且至少1个B级。
五、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门)考核推荐(10月8日-10月15日)
各申报人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清单》要求(见附件2),如实填写《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2019年)》,并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各学院(部门)做好受理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1.报名受理,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报名;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外)由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区工作部)统一负责受理排序推荐;实验系列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受理排序推荐;科学研究系列中教育管理型申报人向人事处报名。
2.学术不端检测,由学院(部门)在10月11日前,统一提交《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不端检测汇总表》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向科研部门提交检测,检测报告将及时返还学院(部门),每人最多不超过6篇文章。
3.受理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排序推荐、经公示后,在10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材料等)、排序和公示结果情况,排序推荐要求如下:
(1)校本部:各学院(部门)按申报职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与申报学科组(理科组、工科组、文科Ⅰ组、文科Ⅱ组、综合组)进行排序推荐;其中如申报“教学为主型”同一职级有2人及以上的,需单独排名。
(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等单位:按申报职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与申报学科组(理工科组、人文社科组)进行排序推荐。
(二)材料审核(10月15日开始)
学校组织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前公示(10月下旬)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对申报者及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四)代表作送审(11月上旬)
根据审核和学术不端检测情况进行代表作送审,送审要求、说明见附件2。
(五)评审聘任(11月下旬)
根据公示和代表作送情况,召开评聘工作会议,公示后,发文聘任。
以上工作实际实施时间以具体工作进度为准。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门)应严格把关,按学校文件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好推荐、排序工作,确保填写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者填写材料均需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内容不得填写和审核通过,要求如下:
1.伪造学历、学位、教科研或者育人等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学术不端者,取消事实处置当年申报资格或新聘职务,后续评聘资格依据学校处理决定执行。
2.个人申报材料将由受理申请学院(部门)与申报者对共同进行集中审核,并提交《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受理单位审核表》1份,申报者、受理审核人员以及受理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其中申报“公共体育”的须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分值表》(见附件2)。
3.关于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的,以申报当年学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结果为标准。
4.篇论文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个通讯作者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本校范围内,该篇论文只能用于1人进行评审,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供经本校内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通讯作者)签字确认的“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
5.经学院(部门)排序推荐后,不得再调换、添补业绩材料。
6.为减少浪费,过往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可至人事处领取。
7.为及时沟通,特设立我校专技评聘QQ群,群号481227833。
联系人:陈老师,蒋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778076,7715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室,电子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 2019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
2. 2019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及相关材料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