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量:
各学院、有关部门、各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我校行政[2013]2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须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本学年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本部在编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及助讲培养期教师)原则上都应参加考核。见习期教师、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全学年外出进修或脱产挂职锻炼和本学年没有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之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三、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承担就业指导课、创业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含思政系列非专任教师)分别由课程归属单位进行考核。承担多个教学单位(含学院)教学任务的思政系列教师原则上选择承担教学任务比较多的课程归属单位参加考核,并提前告知各相关教学单位。
四、教学考核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控制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人数比例,其中A级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5%(2019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A的学院可以上调到30%),B级(含)以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70%,C级和D级比例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自行确定。
五、由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等密切相关,同时直接影响整个学院教学质量提升,请各考核单位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简单分配名额的方式。考核文件、细则须向参加本单位考核的全体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公布,通知到位。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所有考核材料、数据(学评教成绩除外)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六、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学院考核结束后2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可匿名)。
七、 各考核单位请于6月23日前将《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学院实施细则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校行政楼401B室),电子邮件发邮箱jfzx@wzu.edu.cn。联系电话:86596021、776021(座机)、673222(手机),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