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一定的实践培养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电气工程、微纳电子与光电信息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实践环节包含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另行通知)。
1、工程实践要求: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工程实践提交材料:
(1)附件3.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线上表格填写,链接见群文件);
(3)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4)附件6.实践地点接收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1、工程实践要求: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2、工程实践提交材料
(1)附件3.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线上表格填写,链接见群文件);
(3)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4)附件6.实践地点接收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
(5)附件7.温州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日志(周记)(电子版,考核结束后与实践评定表一起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应不少于24篇)
三、材料时间
《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请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填写,其余材料待工程实践结束后统一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实践应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